2006年5月7日 星期日

我不彈吉他

  這總是要辯解的,每當有朋友來我家,看到我有一把民謠、一把古典、一把Les Paul型的電吉他(其實是Epiphone的),偶爾還有表姐或學妹的小提琴,現在還多了台那海的老鋼琴。看到這麼多的樂器,連送瓦斯的都說:「同學你是玩音樂的喔,哪天開演唱會要找我喲。」

  我沒有一項樂器算的上能和別人一起演奏的水準,可樂器倒是不少,為了不讓這些樂器變成我的羞恥所以我總是要辯解一下的。

  萊斯特說:「我學樂器不成功的原因,在於我內在熱情澎湃的心靈之歌總是干擾我學習彈奏像是(Old Black Joe)、(My Bonnie) 這類的歌曲。」為了不讓技巧限制他的熱情所以他乾脆放棄演奏,而我還有另一個想法,那就是為了保持我的純粹,我要做一個絕對的聆聽者。

  當然,前者後者兩個說辭,都是不相上下的擺爛,總之我的樂器終究躺在那,也許哪天它們就此腐朽了。

  而我還是萬分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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