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 星期六

專精

  前幾天我騎著車在大安戶政事務所門口划了一大跤,起身之後我幾個禮拜前摔到的尾椎又開始劇痛,另外腳踝上有一塊沒什麼大不了的破皮,但是表淺的擦傷讓它好像不斷地在撕裂,不過真的是沒什麼大不了,但我還是告訴自己我好可憐,需要到多鬆去好好吃喝點東西安慰自己。

  我點了巧克力馬芬和雙份熱拿鐵,咖啡倒還好,但是馬芬上來之後我吃得又快又急。以多鬆這樣定位的一家咖啡廳來說我覺得他們的點心食物算是很好吃了,但是再好吃也只是不知道去哪批來的食品再加點工罷了,不過我吃得快急的同時內心大大地被滿足,這樣吃東西讓我想起以前在再興的日子。

  對於食物我是沒什麼品味的,在再興的時候同學都恨透了學校的伙食,他們覺得那跟豬吃的餿水沒什麼兩樣。大鍋菜當然是不可能多好吃的,又油又膩,不過只要是還不差的菜色我都可以吃得很開心,也許是那天運氣好沒焦透又不算太粘稠的白飯,配上浮著一層厚油的滷肉就能讓我吃上好幾盤,同學都覺得我的舌頭到胃以至於大腦都有問題。

  說到品味,剛上大學的時候吉他社的正妹說我好復古,現在身邊的朋友看到我身上的配件大概都覺得我還算有點味道,不過我總會想起自己對於食物的惡品味。

  我身上固定的東西大概就那樣:左手手錶右手皮環、手機、帆船鞋、一顆ZIPPO一包菸,騎一輛全黑未改的野狼,戴頂寶藍而且烤漆裡加了亮粉的安全帽(看上去就像顆閃閃發亮的保齡球),前些天某個小孩還說我的帽子很有笑點。

  彭昉說我有個適合做學術的好習慣,那就是我對於任何有點興趣的東西都會投入一段時間讓自己看起來相當熟練,就像我買了ZIPPO後會學個兩三招耍一耍。他說如果我是身在南部的孩子,那我就會是那種精挑著七星包裝外數字去分辨優劣的菸客。

  高中有一段時間我想買MD,那段時間走在馬路上看到路人身上的線控器我就能分辨出那台隨身聽的品牌型號。高中畢業的時候迷上機車,用祖母給的獎學金加上一點打工錢我買了台野狼準備大改特改。剛上大一就跟學校附近的機車行老闆混得好像很熟,每天翻雜誌,馬路上的重型機車只要不算太冷門的我都能一眼看出它們的車種和排氣量(這部分鍾和我很像,他可以在馬路上認出一輛三千萬而且全台灣只有六輛的轎車,厲害的是他還知道那輛是誰的),後來也騎過一段時間FZR,那段時間過後唯一的感想是FZR讓我的上大臂變強壯了。回過頭來看看今天我的野狼,它還是全黑的沒改過,只是漆褪色了、油箱撞凹了,十八歲的時候我可以在黑得發亮的車身上看見自己的倒影,到了今天它跟著我一起老了,除此之外好像什麼都沒變過。

  後來開始聽搖滾樂,各種類別的都聽,不過聽來聽去大概都是那些搖滾大咖:吉米漢醉克斯、平客佛洛伊德、尼爾楊、綠洲、夢劇場、殷維馬姆斯汀、槍與玫瑰、超脫、艾力克克萊普敦、金屬製品(我算是盡量舉了某些風格的大代表吧),我非常佩服那些可以抱著只有自己認識的小樂團然後興奮感動的人,有時候我也希望自己是那樣。也曾經想過玩樂團,到後來我家擺了三四把吉他、一把小提琴、一台鋼琴,但是沒一樣專精的。聽音樂聽到現在,沒學過音樂的我勉強聽得出來他們在各個把位玩的各種技巧,聽得出不同吉他的音色,當然也認得出來台上表演者的樂器品牌和價錢還有那個品牌的特色,不過沒有一首曲子是我演奏得完的。

  話說回到多鬆,如果你來到這裡,你不難發現多鬆的人可以簡單地用穿著分成兩種,一種是簡潔有個性創意的打扮,很有味道,但絕對不是東區或者西門町的那種,算是單純又可以美化市容的舒服和帥氣。至於另外一種就簡單多了,那是不太經思考的打扮,一條牛仔褲配上顯得過大的球鞋,上身披件寬鬆的防風外套,一頭亂髮。反觀自己,老實說我好難界定。

  年紀小點的時候我很喜歡買各種大地色系的衣服,多數是不同深淺的綠和土色,現在想起來大概是自己想有點個性但是又沒勇氣讓自己顯得特出吧。

  至於咖啡這種東西,在認識那海之後我才開始喝,以前我不上咖啡廳、不看書、更不寫字。說到書我也是那樣,盡看些大咖的東西,像是昆德拉或者羅曼羅蘭之類的,看過的數量在累積,但是種類和味道永遠都單純。在那海的時候剛開始喝小葉煮的咖啡,到後來都自己煮給自己喝。店裡面幾乎永遠只有我們兩個,小葉不喝咖啡只喝茶,有一回問起他為什麼自己煮卻不喝,他的答案似乎不想透露太多,之後每次我看他拿著自己的茶杯窩在角落剪片,茶葉在杯子裡頭浮浮沉沉的全沒濾掉,我總覺得他好像在為了過去的什麼贖罪,不過很多時候我也覺得他只是換種方式在攝取咖啡因罷了。

  前兩天在LC,老闆娘過來跟第一次來的朋友介紹,順口跟他們說我很怪,都喝那種很酸的單品配上一塊起司條,的確我在LC大概就那樣。在多數咖啡廳我都喝雙份拿鐵,只有在LC喝耶佳雪夫,藍石頭喝哥倫比亞,天使喝茶奶或者歐蕾。對於咖啡我並不非常挑剔因為也不算有什麼研究,但是仍然依著自己的慣習選一種喜好,從此整天戴著扮作自己的樣式,就像是對於機車我永遠鍾情於零五年的R1一樣。

  關於各種擺爛過的興趣我總拿萊斯特當作藉口,就用他說過的那句:「我內在熱情澎湃的心靈之歌總干擾著我學習各種樂器。」,彭昉說這是個很不賴的理由,於是我繼續擺爛。我想想萊斯特再看看自己,就覺得這樣的自己不真實得可怕,但是扭頭一想又覺得似乎沒什麼不好的。

  萊斯特一生都想搞些音樂寫點小說,然而他最後沒做到(他唯一出過的小專輯大概沒人記得,那張專輯對我而言要算是個夢幻逸品了吧),我總會害怕自己跟他一樣,何況很多時候我覺得他比我勇敢多了,至少他可以把咳嗽藥水當作迷幻藥吞。

  其實我是個梗很少的人,如果你看過我的一點文章,然後哪天陪我抽煙聊天一個下午,你大概就能對我有相當程度的定義和認識(至於完整精確與否就不曉得了,因為連我自己也不知道),誰叫我就是個一輩子在自己裡頭窩著打轉的傢伙,一直都是個不學無術的旁觀者。

  都二十二歲了我還是這個樣子,也不知道這算幼稚還是瘋狂,畢竟這兩者只是一線之隔。至於從高中開始養成的對於食物的惡品味,我一直覺得那樣的自己看起來真切誠實多了,比較可愛吧。

1 則留言:

  1. [光在自己裡頭打轉的這個梗就頗大了吧]

    看著這篇怎麼覺得你的確是走得更遠了呢

    好消息,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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