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直都是個很弔詭的話題,就好像有人會探究理性是否有限一樣。
當音樂長期的成長演化,好像一塊土被捏出人形長出四肢,逐漸發展成一種深邃而複雜具有深度的實體,這樣的一種藝術我們究竟該用什麼角度去面對它。
這並不限定於任何音樂類型,大至巴哈貝多芬;小至什麼叫做Guru Guru的德國樂團,而是音樂從最原始的人聲發展到各種平實或奇特的樂器;從隨意的哼唱演進到各種自然或非自然的和絃,好像一個孩子長成背著厚重包袱的巨人,那要分析這麼龐大的東西時自然困難了起來,而樂理似乎成為了很大的指標。
但是問題來了,最原始的音樂和最天才的創作都不是從規則中挖掘出來的,樂理摸不著人但是樂句可以。當一個聰明熱情的人,他把音樂視為一種實在、獨立、具重要性的藝術,卻很有可能在音樂的理性與非理性之間迷失,他聽的越多就越看得透每個音符之間的道理,他希望在情感和理智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卻又飽受兩方的攪擾。
拿我熟悉的音樂類型來說好了,如果我用兩個不同的角度評斷the Velvet Underground,第一句是”地下天鵝絨所融合的迷幻、普普藝術、達達主義絕對為六O年代的搖滾樂創造了永久的藝術價值和歷史意義”,而第二句是”Lou Reed 這群毒蟲創造的音場比起任何迷幻藥更讓人興奮”,前者從一個樂團對於社會的文化意義與價值去評斷,這甚至還不涉及樂理扒皮拆骨的分析,至於後者則是純粹從聆聽者的角度去做情感上的抒發,你說哪個比較可靠?我相當好奇,好奇這兩者的真實性,或著說誰比較貼近樂手本身最原始的表達。
像是Yngwie Malmsteen(我對殷維一直有份沒道理的崇拜),就樂理而言他把古典小調帶進金屬,好像是很技巧很理性的。很多人認為他不斷的速彈只是技巧的炫燿,只要把音階背熟然後把手指技巧練好,只是一種舒展肉體的慾望的表現(克利斯朵夫也這樣說李斯特XD),好像他的價值只在於一場炫麗的雜耍表演。但是每一次我看到他在舞台上表現的熱情,那種不可抑制的情緒發洩,那種瞬間燒盡的感動,我就崇拜他,我就堅信這個音樂的偉大性。
所以說當音樂的技法和意念沒辦法在同一水平的時候,他的價值是否因為某一邊的歪斜而打折,這之間主觀的認定能不能有客觀的標準答案,一切似乎都太難取捨了。
相信的人很固執,不信的也很堅持,但是無論如何總要記得一件事,過度的理性會帶來不理性的結果,不管是執著在哪個點上,過度的相信會讓人失去看見的能力,而音樂評斷的準確性和說服力最終還是迷失在一堆無意或刻意的詞藻爭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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